一、图书借阅期限
⒈为保证图书流通,充分发挥其有效利用率,使学生均有机会阅读各类图书,特规定借阅期限: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图书借期最短为三天最长为一个月;在借期之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为一个月。
⒉文学类图书不能续借。
⒊因特殊需要,以及某些紧缺或珍贵图书,本馆有权在借阅期内督促其限期归还;经催促不还者,按《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处以过期罚金。
二、图书借阅册数
根据纸质文献资源拥有量和各类读者实际情况,本馆特规定:教师读者可借阅10本可外借图书,学生读者可借阅6本可外借图书。
注:本馆文献中,外文书、影印书、工具书等带有不外借标识的图书,以及中外文期刊、报纸等,概不外借,仅提供馆内阅览。
三、借阅违章行为的处理规则
⒈办理借阅手续前,请仔细检查书内有无涂画、圈点、批注、破损等污损情况。如有上述情况,请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处理后再行借阅。还书时工作人员将检查图书,如发现问题将由借书人负责。
⒉因公外出、实习等应提前到本馆图书借阅处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以免造成借出文献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罚金。
⒊所借图书逾期不还,按每天每册0.10元标准缴纳过期罚金。
⒋读者不得私自藏匿文献或随意变动文献放置的位置,违者给予停借两周的处罚,并责令其将乱架图书恢复原状。
⒌读者必须爱惜文献资料,不得有圈点、批注、污损等不文明行为。如有损坏、遗失、盗窃文献等行为,按照《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对上述过期、遗失、损坏及偷窃文献等各种违章行为收取的罚金,统一上交学院财务部门,用于学院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