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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部门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审批、报销等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本着合理开支,严格管理的原则,特修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公用品经费支出范围
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片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专项办公用品系列、IT耗材系列等(不含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明细:签字笔(芯)、铅笔、圆珠笔、记号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正带、修正液、活动铅笔、铅芯、档案袋、文件档、文件盒、文件夹、笔记本、插页夹、资料册、档案盒、文件套、文件袋、事物包、风琴包、名片册、板夹、拉杆夹、按扣袋、信封、U盘、壁纸刀、转笔刀、剪刀、便利贴、打印纸(不超过70g)、笔筒、书立、彩色复印纸、复写纸、稿纸、订书器(钉)、尺、橡皮、印台(油)、计算器、电池、插板、磁条、磁扣、胶棒(水)、胶带、口取纸、拉边袋、拉杆夹、长尾夹、铁夹子、硒鼓、墨盒、墨水、皮筋、起钉器、大头针、曲别针、双面胶、纸杯、垃圾桶、拖布、水桶、纸巾、笤帚、手套、香皂、卷尺、洗手液、手电筒、邮电费、交通费、零星专业性报刊、杂志、鼠标、键盘、交换机、电话机等。
二、 办公用品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经费指标应进行周密的计划,分清主次、缓急,统筹安排,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用款计划。各部门根据明细开具购物发票,填写“支出报销审核单” ,摘要项目填写完整,不得遗漏、空项,经本部门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办公用品一次性支出1000元(单张发票)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可以对公转账或对私转账报销;办公用品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及特殊支出或超出支出范围的需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对公转账报销。拆分发票金额需合并确认金额。
(三)办公用品对私转账需要提供付款凭据或支付凭据(注:如微信或支付宝支付需要提供支付界面截图的打印件等);对公转账需提供对方开户行、开户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公用品项目负责人,实行“一只笔”签批制度。
(五)办公用品单价超1000元或单价不超1000元(大批同类物资)使用超过一年,也应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六)如有办公用品明细之外的其他办公用品需求,需经主管院长和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购买和报账。
三、报销时限
(一)办公用品报销一般遵循每月最多两次报销的原则。
(二)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结帐,不报销。
(三)报销发票时限不超过3个月。
本管理办法(修订)于2023年4月3日开始执行。2021年4月开始执行的办公用品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