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及日常报销
1.金额10000元以下:由借款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
2.金额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负责人→院长签字。
(二)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报销
出差人(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负责人→院长签字
(三)领取各项人员费用
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负责人→院长签字
(四)领取学生勤工助学劳务、奖助学金、退费
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负责人→院长签字
(五)部门办公费报销
1、金额1000元以下: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由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