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流程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次数:10

1.院级印章制作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主管和上级部门备案。

2.部门和教学系公章,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刻制。

3.部门和教学系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发出通知后方能生效;废止印章须交回学院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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